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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留學考試
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資訊網。https://gra103.aca.ntu.edu.tw/bicerexam/前往網站 »
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http://www.edu.tw/pages/list1.aspx?Node=3594&&Index=4&WID=409cab38-69fe-4a61-ad3a-5d32a88deb5d
考古題
http://www.edu.tw/pages/list1.aspx?Node=3608&&Index=5&WID=409cab38-69fe-4a61-ad3a-5d32a88deb5d
留學獎學金甄試
https://www.scholarship.moe.gov.tw/104/scholarship/scholarship_index.php
教育部為厚植國家實力,加強我國優秀青年國際經驗,並獎助弱勢族群學子申請出國留學,特設置「留學獎學金」,鼓勵國內優秀青年赴國外(不含大陸及港、 澳地區,以下均同)知名大學校院攻讀學位。
獎學金說明
成績複查表格下載報名簡章下載
第一點、設置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厚植國家實力,加強我國優秀青年國際 經驗,並獎助弱勢族群學子申請出國留學,特設置「留學獎學金」 (以下簡稱本獎學金),鼓勵國內優秀青年赴國外(不含大陸及港、 澳地區,以下均同)知名大學校院攻讀學位。
第二點、獎助類別及名額
一、一般生名額:總計 155 名: (一)一般學群名額計 135 名。(二)選送赴特定國家名額計 20 名。
第三點、獎學金待遇及年限
一、獎學金待遇: (一)一般生每人每年核發美金 16,000 元。(二)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奬學金每人每年核發美金 30,000 元。二、受獎年限:一般生受獎年限最長 2 年。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受奬年限最長 3 年。
第四點、留學國別、領域及申請之獎學金學位別
一、留學國別及領域別不限(選送赴特定國家者,限填北歐國家、東南亞國家或印度)。二、申請之獎學金學位別:(一)一般生除「藝術學群」、「建築、規劃與設計學群」得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外,其餘學群以攻讀博士學位為限。(二)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不限學群領域,得出國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
第五點、報名資格條件
本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甄選
https://www.scholarship.moe.gov.tw/104/top100/top100_index.php
教育部為充分發揮政府獎學金效益,與英國劍橋大學、美國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南加州大學、加州理工學院、哥倫比亞大學、澳洲國立國家大學、法國巴黎南區大學等 7 所世界百大設置合作獎學金,共同出資選送我國優秀學子赴各該校就讀博士班課程,並由本部負責本獎學金甄選報名事宜。
獎學金說明
報名簡章下載
壹、設置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充分發揮政府獎學金效益,與英國劍橋大學、美國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南加州大學、加州理工學院、哥倫比亞大學、澳洲國立國家大學、法國巴黎南區大學等7所世界百大設置合作獎學金(含臺灣劍橋獎學金、臺灣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獎學金、臺灣南加州大學獎學金、臺灣加州理工學院獎學金、臺灣哥倫比亞大學獎學金、臺灣澳洲國立國家大學獎學金,臺灣巴黎南區大學獎學金等7項,以下簡稱本獎學金),共同出資選送我國優秀學子赴各該校就讀博士班課程,並由本部負責本獎學金甄選報名事宜。
貳、獎助額度、期限、名額與申請領域:
獎助額度:本獎學金原則獎助學費及生活費,項目及金額各校略有差異,詳細獎助額度請見簡章附表「教育部與 7 所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一覽表」。獎助期限:獎助期限為 3 年或 4 年,各校略有差異,詳細獎助期限請見附表「教育部與 7 所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一覽表」。但每年須由合作大學評核學業表現,通過者方得續領下一學年獎學金。獎助名額:每校獎助名額至多 5 名,名額不得流用。申請領域:詳見簡章附表「教育部與 7 所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一覽表」。
參、申請資格條件:
尖端科技人才培育獎學金甄試
https://www.scholarship.moe.gov.tw/104/peak/peak_index.php
教育部為國家科學與技術發展需求,設置「尖端科技人才培育獎學金」,甄選尖端科技人才赴國外(不含大陸 及港、澳地區)攻讀所限定尖端科技領域之博士學位。
獎學金說明
成績複查表格下載報名簡章下載
壹、設置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國家科學與技術發展需求,設置「尖端科技人才培育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甄選尖端科技人才赴國外(不含大陸及港、澳地區)攻讀所限定尖端科技領域之博士學位。
貳、獎助額度、期限、名額與申請領域:
獎助額度:每年獎助每名受獎生美金4萬2,000元(採定額補助,學費、生活費、機票費等,由受獎生自行勻支)。獎助期限:獎助期限最長為3年。獎助名額:每年甄選30名。申請領域:
參、申請資格條件與限制:
本獎學金申請人應於本獎學金甄試報名截止日前,符合下列條件:
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http://www.overseas.ncnu.edu.tw
公費留學考試
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資訊網。https://gra103.aca.ntu.edu.tw/bicerexam/前往網站 »
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http://www.edu.tw/pages/list1.aspx?Node=3594&&Index=4&WID=409cab38-69fe-4a61-ad3a-5d32a88deb5d
考古題
http://www.edu.tw/pages/list1.aspx?Node=3608&&Index=5&WID=409cab38-69fe-4a61-ad3a-5d32a88deb5d
留學獎學金甄試
https://www.scholarship.moe.gov.tw/104/scholarship/scholarship_index.php
教育部為厚植國家實力,加強我國優秀青年國際經驗,並獎助弱勢族群學子申請出國留學,特設置「留學獎學金」,鼓勵國內優秀青年赴國外(不含大陸及港、 澳地區,以下均同)知名大學校院攻讀學位。
獎學金說明
成績複查表格下載報名簡章下載
第一點、設置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厚植國家實力,加強我國優秀青年國際 經驗,並獎助弱勢族群學子申請出國留學,特設置「留學獎學金」 (以下簡稱本獎學金),鼓勵國內優秀青年赴國外(不含大陸及港、 澳地區,以下均同)知名大學校院攻讀學位。
第二點、獎助類別及名額
一、一般生名額:總計 155 名: (一)一般學群名額計 135 名。(二)選送赴特定國家名額計 20 名。
- 北歐國家(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冰島):5 名。
- 東南亞國家(泰國、越南、寮國、柬埔寨、緬甸、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菲律賓、汶萊):10 名。
- 印度:5 名。
第三點、獎學金待遇及年限
一、獎學金待遇: (一)一般生每人每年核發美金 16,000 元。(二)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奬學金每人每年核發美金 30,000 元。二、受獎年限:一般生受獎年限最長 2 年。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受奬年限最長 3 年。
第四點、留學國別、領域及申請之獎學金學位別
一、留學國別及領域別不限(選送赴特定國家者,限填北歐國家、東南亞國家或印度)。二、申請之獎學金學位別:(一)一般生除「藝術學群」、「建築、規劃與設計學群」得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外,其餘學群以攻讀博士學位為限。(二)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不限學群領域,得出國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
第五點、報名資格條件
- 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 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 碩士班在學,但無學士學位或專科學歷者,得持碩士班在學證明報名。
- 國內大專校院在校生能提大學在學期間1年級至3年級全部學年成績證明文件者,得暫准切結報名,(惟於錄取後與本部簽訂行政契約書時,須檢附國內大專校院畢業證明文件正本供本部查驗,始具錄取資格)。
- 國內高等考試及格。
- 自本部所認可之國外大專校院畢業。
- 自本部認可之中國大陸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且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者。
- 報名截止日(104年2月12日)前已取得國外優秀大學校院博士班入學許可或博士班在學,已在學者須取得由該校院系所開立之在學證明書(應載明該國外大學校院系所之研究 領域),且其剩餘博士(碩士)課程期間自榜示日次月 1 日 (104 年 6 月 1 日)起算不得少於 1 年。
- 年齡在45歲以下(59年2月12日以後出生),女性報名者, 於報名年齡限制之前,如曾有生育事實者,得檢附子女出生證明,每胎得延後年齡限制2年,兩胎4年,以此類推。
- 如於申領本獎學金前,已獲取博士學位者,喪失本獎學金。
- 公費生及有服務義務者(如師範校院公費生、軍警校院生、實習生、軍人、警察、公務人員等),須自行依其身分所涉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留學事宜,經甄審並獲錄取者, 不得以具前述身分為由申請延緩出國留學。具有役男身分者,其出國依兵役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 未同時獲得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之各類出國獎補助款。所稱我國政府出國獎補助款,係指本部及其他機關(構)以我政府國(公)立預算所提供 1 年以上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之經費。但軍公教等公職人員,曾經服務機關在職訓練性質出國進修,已完成返國服務義務者,不在此限。
- 已領取本部公費留學獎學金(指公費留學考試或臺灣.劍橋大學獎學金、臺灣.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獎學金、臺灣.南加州大學獎學金、臺灣.加州理工學院獎學金、臺灣.巴黎南區大學獎學金、臺灣.澳洲國立國家大學獎學金及其他本部與國外頂尖大學設置合作獎學金者,不得再申請本獎學金,違反規定者,撤銷報名資格,已領取本獎學金者,應全數繳還本部。
- 曾領取本留學獎學金出國攻讀學位者,不得再次申請就讀同一學程之本獎學金
本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甄選
https://www.scholarship.moe.gov.tw/104/top100/top100_index.php
教育部為充分發揮政府獎學金效益,與英國劍橋大學、美國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南加州大學、加州理工學院、哥倫比亞大學、澳洲國立國家大學、法國巴黎南區大學等 7 所世界百大設置合作獎學金,共同出資選送我國優秀學子赴各該校就讀博士班課程,並由本部負責本獎學金甄選報名事宜。
獎學金說明
報名簡章下載
壹、設置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充分發揮政府獎學金效益,與英國劍橋大學、美國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南加州大學、加州理工學院、哥倫比亞大學、澳洲國立國家大學、法國巴黎南區大學等7所世界百大設置合作獎學金(含臺灣劍橋獎學金、臺灣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獎學金、臺灣南加州大學獎學金、臺灣加州理工學院獎學金、臺灣哥倫比亞大學獎學金、臺灣澳洲國立國家大學獎學金,臺灣巴黎南區大學獎學金等7項,以下簡稱本獎學金),共同出資選送我國優秀學子赴各該校就讀博士班課程,並由本部負責本獎學金甄選報名事宜。
貳、獎助額度、期限、名額與申請領域:
獎助額度:本獎學金原則獎助學費及生活費,項目及金額各校略有差異,詳細獎助額度請見簡章附表「教育部與 7 所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一覽表」。獎助期限:獎助期限為 3 年或 4 年,各校略有差異,詳細獎助期限請見附表「教育部與 7 所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一覽表」。但每年須由合作大學評核學業表現,通過者方得續領下一學年獎學金。獎助名額:每校獎助名額至多 5 名,名額不得流用。申請領域:詳見簡章附表「教育部與 7 所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一覽表」。
參、申請資格條件:
- 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
-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系所畢業(或應屆畢業)、本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系所畢業(或應屆畢業)、本部認可之大陸地區大學校院系所畢業(或應屆畢業)且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或香港、澳門大學校院系所畢業(或應屆畢業)且符合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其畢業或應屆畢業之要求,依各合作學校博士班入學要求及規定。
- 須於我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大專校院完成其中之一教育階段畢業。
- 年齡在45歲以下(以網路報名截止當日計算),未獲博士學位者。
- 女性報名者於報名年齡限制之前,如曾有生育事實者,得檢附子女出生證明,每胎得延後年齡限制2年,兩胎4年,以此類推。
- 須符合合作學校博士班新生報名資格相關規定,並於期限前已向合作學校各研究所博士班申請入學,且應於各研究所報名截止日期前,依據各校系所規定辦理。詳見簡章附表「教育部與 7 所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一覽表」。
- 未同時獲得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之各類出國獎補助款。所稱我國政府出國獎補助款,係指本部及其他機關(構)以我政府國(公)立預算所提供1年以上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之經費。但軍公教等公職人員,曾經服務機關在職訓練性質出國進修,已完成返國服務義務者,不在此限。
- 已申領本獎學金、本部公費留考、留學獎學金、尖端科技人才培育獎學金,或本部歐盟獎學金中之博士課程獎學金者,不得再申請本獎學金。
- 申請合作學校雙聯學位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 臺灣劍橋獎學金、臺灣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獎學金、臺灣南加州大學獎學金、臺灣加州理工學院獎學金、臺灣哥倫比亞大學獎學金、臺灣澳洲國立國家大學獎學金、臺灣巴黎南區大學獎學金限擇一申請。
- 公費生及有服務義務者(如師範校院公費生、軍警校院生、實習生、軍人、警察等),須自行依其身分所涉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留學事宜,經甄審錄取者,不得以具前述身分為由申請延緩出國留學。具有役男身分者,其出國依兵役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尖端科技人才培育獎學金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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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為國家科學與技術發展需求,設置「尖端科技人才培育獎學金」,甄選尖端科技人才赴國外(不含大陸 及港、澳地區)攻讀所限定尖端科技領域之博士學位。
獎學金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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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設置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國家科學與技術發展需求,設置「尖端科技人才培育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甄選尖端科技人才赴國外(不含大陸及港、澳地區)攻讀所限定尖端科技領域之博士學位。
貳、獎助額度、期限、名額與申請領域:
獎助額度:每年獎助每名受獎生美金4萬2,000元(採定額補助,學費、生活費、機票費等,由受獎生自行勻支)。獎助期限:獎助期限最長為3年。獎助名額:每年甄選30名。申請領域:
- (一)智慧電子技術與應用科技。
- (二)資通訊技術與應用科技。
- (三)智慧型自動化科技。
- (四)生醫科技。
- (五)科技政策與智慧財產管理。
- (六)量子應用科技。
- (七)能源科技。
- (八)材料科技。
參、申請資格條件與限制:
本獎學金申請人應於本獎學金甄試報名截止日前,符合下列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但申請科技政策與智慧財產管理領域者,不得攻讀JD課程:
- 已取得世界前30所頂尖大學校院(含學校或領域之排名)攻讀尖端科技領域博士班在學證明文件或入學許可文件(若為有條件者,請註明有條件入學情況) 。
- 已取得先進國家重要國家發展實驗室或世界級研發單位頒授博士學位之尖端科技領域博士班在學證明文件或入學許可文件(若為有條件者,請註明有條件入學情況) 。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
- 在國內已立案之公立或私立大學校院系所畢業(或應屆畢業),或本部所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系所畢業(或應屆畢業),年齡在40歲以下(民國64年4月30日以後出生),未獲博士學位資格。
- 女性報名者於前款所定年齡之前,曾有生育事實並檢附子女出生證明者,其前款所定年齡每胎得延後2年(即1胎2年,2胎4年,以此類推)。
- 未同時獲得本部及其他機關(構)以政府預算所提供1年以上之留學獎助金。
- 已申領本部公費留考、留學獎學金或臺灣•劍橋獎學金、臺灣·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獎學金、臺灣•南加州大學獎學金及其他本部與國外頂尖大學設置合作獎學金者,不得再申請本獎學金。
-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義務者(如師範校院公費生、軍警校院生、軍人、警察、公務人員等),應自行依其身分所涉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留學事宜,經甄審錄取者,不得以具前述身分為由申請延緩出國留學。具有役男身分者,其出國依兵役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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